4月24日,上海票據交易所發布了《上海票據交易所關于供應鏈票據平臺試運行有關事項的通知(票交所發〔2020〕58號)》,通知宣布:
為更好地服務中小企業,支持供應鏈金融規范發展,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上海票據交易所(以下簡稱票交所)積極推動應收賬款票據化,建設開發了供應鏈票據平臺。2020年4月24日,供應鏈票據平臺成功上線試運行。
那么,究竟什么是供應鏈票據平臺,什么又是供應鏈票據呢?
供應鏈票據平臺依托于 ECDS 系統、通過與核心企業供應鏈金融平臺對接,為企業提供商業匯票的簽發、承兌、背書、到期處理、信息服務等功能的平臺,而通過該平臺簽發的電子商業匯票稱為供應鏈票據。
供應鏈票據平臺的準入門檻有哪些,是不是所有的核心企業供應鏈金融平臺都能加入呢?票交所規定:試運行期間,符合下列條件的供應鏈金融平臺,可與票交所溝通接入供應鏈票據平臺:
1、運營主體為在中國境內合法注冊經營的企業法人或金融機構法人,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
2、平臺應具備為供應鏈上下游企業提供票據流轉等相關服務的客戶基礎、技術基礎,平臺已正常運行至少一年,且運行期間在業務、技術等方面未發生或未引發重大違法違規、違約或風險事件;
3、已建立健全的業務管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制度以及系統安全保障機制,能夠滿足企業的身份信息、業務意愿、貿易背景等核驗要求,具有相應的識別能力、核驗能力和成熟的糾紛處理能力;
4、運營主體及其控股股東最近一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5、滿足票交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此外,我們還需要弄清楚一個問題,那就是供應鏈票據與傳統電子匯票相比有哪些不同?相對于傳統的銀票和商票,供應鏈票據將單張票據的面值定義為 1 元,流轉的時候通過票據包的形式組合成任意金額流轉,解決了銀票、商票無法拆分流轉的痛點。雖然從 2015 年開始就陸續出現了依靠大型核心企業的應收賬款流轉平臺,比如中企云鏈云信、TCL 的簡單匯金單、中航工業的航信等信用流轉產品,這種利用核心企業信用優勢及資金/授信儲備,將應收賬款轉化為可拆分、可流轉、可融資的類商票的電子債權憑證,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商票或者銀票。但由于市場對這種業務「拆分合規性」存在爭議,并且從會計角度來看,電子債權憑證并不能真正解決應收賬款的天然缺陷,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風險轉移。那么供應鏈票據這一種全新商業模式的出現,是不是體現了央行作為頂層設計者的一種態度:讓類商票業務逐漸回歸商票、接受監管?還是說認可這種債轉流轉,允許與供應鏈票據兩者并存?這些問題都值得我們思考。
最后,供應鏈票據的出現,無疑為標準化票據提供了優質資產,國家也大力支持供應鏈票據的持票企業通過標準化票據進行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為持票企業提供標準化票據融資服務,因此,雖然供應鏈票據目前仍處于試運營階段,但我們依然可以預見到其未來廣闊的發展前景。(王崴淵)